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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瓜榴莲向葵18岁注意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3-03-01

第一条 社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政策性设立或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或者捐资者的意愿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奖、助学金评定。

第三条 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社会奖、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社会将、助学金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资助对象为丝瓜榴莲向葵18岁注意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若捐资助者对捐助对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可依照捐资助者意愿执行。

第六条 资助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4、捐资助者提出的其它资助条件。

第七条 资助形式遵照国家政策或者捐资者的意愿来执行。具体形式有一次性资助和分次资助。

第八条 资助工作程序:

1、学工办根据资助额度、人数、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无异后,报学工办。

3、学院审查,并将初评结果公示无异后,报校学生处或捐资者。

4、原则上社会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助学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资助。

第九条  学院在对受助学生日常管理时,既要扶贫,还要扶志,激励其努力学习,培养其自强自立的精神。

第十条  各班班主任应掌握受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第十一条  受助学生应主动与捐资助者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丝瓜榴莲向葵18岁注意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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